一個報導媒體藝術的網路平台如何定義以及擴展媒體藝術的範疇?今日「媒體藝術」廣泛地在藝術期刊以及新聞中作為一經典化的術語被使用,然而它本身就是一個模糊並且流動的概念。隨著數位科技日新月異,「新媒體」一詞在討論跨媒體以及電腦科技編輯的藝術創作時已經產生局限。由於事件與物件在美術館裡必須在具有歷史邏輯以及前景的框架下討論,「基媒體藝術」(Media-based art)以及「基時藝術」(Time-based art)這些更準確的詞彙在美術館的範疇中較常被使用,同時畫廊仍然持續使用 「新媒體」以及 「錄像」:這些概念對於藏家以及更廣泛的群眾來說較為清楚。總地來說,「媒體」(Media)在藝術實踐上應與 「大眾傳播媒體」(Mass Media)區隔開來,有關批判性藝術術語的書籍會提出媒體(Mediums)指的是藝術的材料,而另一個複數形(Media)指的是大眾傳播媒體——然而今日只有少數的藝術機構遵循這條原則。
自從白南準(Nam June Paik)和 Wolf Vostell 將電視作為一藝術物件,還有自從1960年代中期攜帶式錄影設備的出現,媒體與基時藝術已經隨著數位科技的演進一直不斷的創新改變,它的演進反映了下列各種變化:藝術創作方式,觀眾觀看、感受藝術的方式,以及藝術創作的社會背景。藝術機構都在這樣的演進過程中,改變了他們的工作方式來重新定義數位科技創造的藝術。引領藝術界的幾間現代美術館,像是紐約現代美術館,倫敦泰德現代美術館,巴黎龐畢度中心等的策展部門是以藝術媒體來分類,方便藝術品的管理還有保存。紐約現代美術館在1968年的《機械時代之後的機器》(The Machine Seen at the End of the Mechanical Age)一展中就已經納入電子媒體藝術,然而它的媒體與行為藝術部是在2006年才成立,紐約現代美術館的官方網站說明這個部門的使命是收藏,展示,保存基時藝術,包括「流動的影像,影像裝置,錄像,行為,動態和聲音藝術,還有其他呈現時間或者持續性,為藝術展覽打造的作品。」[1] 泰德現代美術館在1970年代就開始展示英國錄像藝術(The Video Show, Tate Gallery, 1976),然而2004年才有了館內第一位影像策展人。德國卡爾斯魯媒體與藝術中心(ZKM)的創建可被追溯到1980年代,今日它是德國媒體與基時藝術的中心。但在這些大型藝術機構關注基時藝術之前,早在1960與1970年代,北美,歐洲以及日本的畫廊與電視頻道就已開始展示及播送基時藝術。這些例子都證明,今日在藝術上的創新往往都來自前人重要的實驗,W. J. T. Mitchell的《媒體藝術的十條綱領》[2] 中就提到,藝術中的媒體(Media)一詞雖是現代的產物,本於媒體實踐的藝術實際上存在已久,混合媒體(mixed-media),或者媒體藝術創造的「環境」(environment),今日看來也許仍然創新並且具批判性,其實在藝術史中已經被視為古典。
基時藝術的歷史還很短,相關研究仍然缺乏。《SCREEN | 介面》的初衷是要透過批判性的選擇,對基時媒體的相關資訊、研究、展示做出貢獻,目標是探索數位時代最前沿的藝術實踐,特別是藝術家,收藏家,以及策展人如何處理基時藝術及媒體藝術。因此,媒體藝術在《SCREEN | 介面》的上定義較為寬廣,包括了基時藝術(錄像,電影,聲音,電腦軟體編輯的裝置藝術)以及影像藝術(lens-based works)(攝影及影像)。本文因篇幅限制,只簡單介紹《SCREEN | 介面》對基時藝術及影像藝術的定義及切入點。—[SCR]
[1] 參見 “Media and Performance Art,” http://www.moma.org/explore/collection/media, retrieved April 18, 2015.↩
[2] W. J. T. Mitchell, What do Pictures Want: The Lives and Loves of Imag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211.↩
Header Image: Chris Fernald. Pop Effigy I. 2015. Unique digital print on paper, 36 x 48″. © 2015 Chris Fernald.